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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的火灾风险:餐饮场所不得不防的隐患

创建时间:2025-08-20 15:38

 醇基燃料以甲醇为核心成分,闪点低于 28℃,属甲类易燃危险化学品。其蒸汽与空气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即可能爆燃。

2025 年重庆某餐饮燃料储存点,因违规焊接残留燃料的储罐,瞬间引发爆炸,致 1 死 1 伤,直接损失 24 万元;2022 年四川康定一餐馆加注燃料时,因设备无防漏装置,泄漏燃料遇火星引燃,厨房烧毁过半。

储存规范:从容器到场地的硬性标准

储存容器必须为金属闭式箱体,充装量不得超过容积的 90%,需自带阻火器呼吸阀和渗透监测系统。

室外储存时,储罐需加装防晒棚、防雨罩,周围 2 米内建筑构件必须是不燃材料(如砖墙、钢板),与餐饮建筑的防火间距严格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执行(如与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5 米)。

室内储存间耐火等级需达二级,门为甲级防火门,强制配备防爆排风扇(每小时通风次数≥12 次)。

反例警示:重庆某窝点将 10 吨燃料堆放在废弃土房,无任何防护,被应急部门查封时,容器已出现锈蚀渗漏。

输送与灶具:管道、设备的技术红线

主输送管道必须用 304 不锈钢材质,连接方式仅限焊接或卡压(严禁镀锌钢管、丝扣连接);软管需为不锈钢金属波纹管,接头直接螺纹连接,禁止中间接驳。

灶具和燃烧器必须与醇基燃料匹配,强制加装熄火保护装置(火焰熄灭后 30 秒内自动切断燃料)和点火前吹扫装置,严格执行 “火等燃料” 程序(先点火再开燃料阀)。

安全管理:全流程管控不能少

采购需从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货,留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至少 1 年(可查甲醇纯度、杂质含量等指标)。

每日营业结束后,必须检查储罐阀门、管道接口、灶具开关,发现渗漏、松动立即停用。
从业人员需经专项培训(内容包括泄漏处置:用沙土覆盖泄漏物,严禁用水冲;初期火灾扑救: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毯覆盖),每季度至少 1 次应急演练。

法律红线:违规即面临重罚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销售醇基燃料,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高罚 50 万元;情节严重(如涉案超 50 万元)追究刑事责任(重庆涂某非法销售 600 万元燃料,获刑 3 年)。

餐饮场所若将醇基燃料与液化气混用、在地下 / 半地下空间使用,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5-20 万元罚款。

参考标准

  1. 《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5.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内容参考自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开文件及地方应急部门通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