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常见145个问题汇总(2025年最新国家标准)
一、建筑防火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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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11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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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火灾时人员疏散受阻,延误逃生时间。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非疏散门、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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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2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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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楼梯间防火分隔功能,烟火易侵入疏散通道。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未张贴身份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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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11 条第 6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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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认防火门实际耐火性能,存在耐火极限不足风险。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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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11 条第 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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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无法自动关闭,失去隔烟阻火作用。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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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11 条第 5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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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从内部开启逃生,造成被困。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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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11 条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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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分隔失效,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7.楼梯疏散宽度因装修装设栏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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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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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时人员拥堵,延长疏散时间。
8.疏散出口数量因装修、土建改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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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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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人员无法快速分流,增加伤亡风险。
9.疏散出口距离因装修、土建改动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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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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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疏散路径变长,暴露于烟火环境时间增加。
10.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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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 3.0.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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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材料快速燃烧,释放有毒烟气。
1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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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12 条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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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无法取用消火栓,影响初期灭火。
1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漏风或检修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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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 6.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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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效率下降,无法有效控制烟气扩散。
1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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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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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水覆盖范围不足,灭火效果减弱。
14.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检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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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8.1.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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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故障无法及时维修,影响系统可靠性。
15.大于 60 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 1 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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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15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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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疏散出口不足,易发生拥挤踩踏。
16.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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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15 条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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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疏散时门易被推挤无法打开,阻碍逃生。
17.防火卷帘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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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5.3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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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通过缝隙蔓延,防火分隔失效。
18.卷帘顶部未完全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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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5.3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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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从顶部扩散至相邻区域,扩大火灾范围。
19.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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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5.3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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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分隔功能不完整,无法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20.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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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5.3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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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成为烟火传播通道,破坏防火分区。
21.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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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4.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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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无法手动操作卷帘,影响疏散和灭火。
22.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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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火卷帘》(GB 14102-2005)第 5.3.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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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无法通过手动拉链控制卷帘,系统失效。
23.酒店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足 1.1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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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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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行能力不足,造成人员滞留。
24.楼梯间平台净宽度小于 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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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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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处人员交汇困难,影响疏散效率。
25.建筑楼梯间梯井大于 500mm,平台处栏杆高度不足 1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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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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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人员坠落风险,安全性不足。
26.直通地下室的电梯间入口与汽车库之间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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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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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烟火易侵入电梯间,威胁疏散人员安全。
27.消火栓未设开启按钮,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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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12 条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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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消火栓及时启动,延误灭火时机。
28.逃生通道内疏散出口部分指示灯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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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 3.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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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人员无法识别疏散方向,增加迷路风险。
29.防火门因闭门器问题不能正常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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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4.11 条第 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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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维持防火分隔完整性,烟火扩散速度加快。
30.喷淋安装高过桥架,影响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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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 5.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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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水受阻,无法有效覆盖保护区域。
31.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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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9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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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竖向烟火通道,火灾快速蔓延。
32.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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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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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通过孔洞扩散,破坏防火分区。
33.电气管、桥架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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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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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成为火灾蔓延路径,扩大受灾范围。
34.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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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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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架内部形成烟火通道,加速火灾横向和竖向蔓延。
35.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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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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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成为烟火传播路径,导致火灾跨区域扩散。
36.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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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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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孔洞未处理,破坏原有防火分隔。
37.土建风道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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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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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道形成烟火扩散通道,扩大火灾影响范围。
38.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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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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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隙导致烟火蔓延,降低建筑防火安全性。
39.防火墙未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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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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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无法完全分隔防火分区,烟火从顶部蔓延。
40.防火分区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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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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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法有效控制在局部区域,导致大面积燃烧。
41.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未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1m 的防护挑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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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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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处易受外部烟火影响,阻碍疏散。
42.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未符合 GB/T 27903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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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5.5.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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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电梯层门易被烧穿,烟火侵入电梯井。
4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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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7.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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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相邻电梯井受波及,影响消防电梯使用。
44.消防电梯的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小于 2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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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7.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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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积水无法排除,影响灭火救援使用。
45.消防电梯未到达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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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7.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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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火灾时,消防人员无法通过消防电梯快速到达现场。
46.疏散指示灯安装方向错误,楼梯间安全出口标志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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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 3.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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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人员疏散方向,增加逃生难度。
47.外墙保温与屋面外保温系统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未设置宽度不少于 500mm 的不燃烧材料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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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7.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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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燃烧时无阻隔,火灾快速蔓延。
48.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未在保温系统中设置高度不小于 300mm 的 A 级材料水平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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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7.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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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方向火灾蔓延无法遏制,增加扑救难度。
49.公共建筑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小于 1.2m,未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且未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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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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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易通过上下开口蔓延,形成立体火灾。
50.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红线外未征得政府部门同意,场地范围内有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影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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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7.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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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无法有效展开救援,延误灭火时机。
二、消防水系统
51.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 75-150mm)且不受梁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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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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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水形状变形,保护面积缩小。
5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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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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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体遮挡喷水,形成灭火盲区。
5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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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1.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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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边区域喷水不足,易形成火灾死角。
54.自喷系统未设泄水阀,泄水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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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4.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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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排水困难,冻季易冻裂管道。
55.消火栓保护面积超过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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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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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无法得到消火栓保护,影响灭火效果。
56.因装饰原因取消消火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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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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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易受损坏或被遮挡,无法快速取用。
57.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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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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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员无法在电梯前室获取灭火水源,影响救援效率。
58.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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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12 条第 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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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无法自行取用消防水灭火,延误初期火灾控制。
59.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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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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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取水不便,影响火场供水。
60.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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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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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及设备层火灾时无灭火设施,火势易扩大。
61.消防水池未设置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溢流低水位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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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4.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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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监测水池水位,缺水时影响灭火供水。
62.地下一层消火栓布置未保证二支水枪同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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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7.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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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力量不足,难以有效控制火灾。
63.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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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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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无法针对性补水,影响高区供水压力。
64.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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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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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水能力不足,无法维持灭火用水量。
65.水泵结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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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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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无法快速连接,延误补水时机。
66.水泵结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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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3.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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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无法通过结合器补水,系统供水可靠性下降。
67.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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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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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用水量不足,影响火灾控制。
68.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阀门未采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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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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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功能易被人为干扰,供水稳定性受影响。
69.水箱间内环境温度或水温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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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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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管道易冻裂,系统无法正常供水。
70.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未防止出水管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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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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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气导致水泵气蚀,影响供水压力。
71.稳压泵公称流量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正常泄漏量或大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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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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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有效维持系统压力,导致水泵频繁启动或压力不足。
72.稳压泵公称压力不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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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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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压力不稳定,影响灭火设施有效性。
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与防护对象火灾特性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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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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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方式与火灾类型不匹配,灭火效果不佳。
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不满足灭火、控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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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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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有效抑制火灾蔓延,火势易扩大。
75.喷头间距不满足有效喷水和全覆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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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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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灭火盲区,火灾在未覆盖区域蔓延。
76.喷头周围有遮挡或影响洒水效果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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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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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水受阻,保护区域内灭火用水不足。
77.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小于 0.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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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5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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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利点灭火能力不足,火灾易在此处失控。
78.腐蚀性场所和易产生粉尘、纤维场所的喷头未采取防堵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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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5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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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易堵塞失效,无法正常喷水灭火。
79.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层主体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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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5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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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响应速度慢,延误灭火时机。
80.局部应用系统未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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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5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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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火灾无法快速控制,易发展扩大。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高温场所未用耐高温探测器,而用普通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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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5.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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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器易误报或损坏,无法准确监测火灾。
82.探测器距灯具、风口、障碍物距离小于 500mm,或安装在空调直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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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 3.3.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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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灵敏度受影响,火灾探测延迟或误报。
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高度偏离 1.3m-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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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6.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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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无法方便按压,延误报警时机。
84.同一防火分区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间距大于 30m,或设置在隐蔽、不易触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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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6.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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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不及时,火灾发现滞后。
85.消防应急广播距广播 3m 处声压级低于 6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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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4.8.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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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指令无法清晰传达,影响人员疏散引导。
86.声光警报器仅在局部区域响,未覆盖全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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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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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人员无法获知火灾信息,延误疏散。
87.消防应急广播、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启动延迟超过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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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4.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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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和疏散指令传递滞后,增加人员暴露风险。
88.探测器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延迟接收信号超过10秒,或显示位置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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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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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无法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影响决策。
89.部分探测器出现 “误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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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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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可靠性下降,可能延误真实火灾处置或导致虚假报警。
90.火灾时仅启动本层声光警报器,未联动上下相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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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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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楼层人员无法提前疏散,增加受火灾影响风险。
91.防火卷帘未按 “两步降” 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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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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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过早封闭,影响人员逃生;或封闭过晚,烟火蔓延。
92.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未与排烟口 / 送风口同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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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4.5.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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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无法协同工作,烟气控制效果差。
93.消防水泵、喷淋泵未在报警后30秒内联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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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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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供水延迟,火灾得不到及时控制。
94.主电源断电后,备用电源未在 30 秒内自动切换,或切换后仅能维持系统运行 1 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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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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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在断电后失效,无法监测和处置火灾。
95.部分设备在备用电源下无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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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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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消防设施失效,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未采用阻燃或耐火线缆,或与强电线路共管敷设、间距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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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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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易受干扰或烧毁,系统信号传输中断。
97.线路在吊顶内未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无防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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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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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线路易损坏,系统瘫痪。
98.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未粘贴地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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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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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快速识别设备位置,影响维护和故障处理。
99.消防控制室配电柜内系统电源、联动回路线缆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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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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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维护困难,故障排查耗时。
100.CRT 图形显示装置上建筑平面与设备位置对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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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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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误判火灾位置,指挥失误。
101.验收资料缺少系统竣工图、设备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联动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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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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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验证系统合规性,难以保障运行可靠性。
102.调试记录中填写 “联动正常”,但现场测试时部分功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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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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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存在隐蔽故障,火灾时可能失效。
103.调试记录未包含 “极端场景测试” 结果,仅记录单设备测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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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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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在复杂火灾场景下可靠性无保障。
1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未进行全功能测试(包含剩余电流 / 温度 / 故障电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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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8.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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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准确监测电气火灾隐患,易发生电气火灾。
10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未支持三维可视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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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8.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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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情空间定位不准确,影响指挥决策效率。
四、智慧消防
106.未强制接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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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1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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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状态无法远程监控,隐患难以及时发现。
107.未实时回传水泵压力 / 水箱水位等12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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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1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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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消防设施状态失控,故障无法及时预警。
108.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未设置热成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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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8.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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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过程中火灾隐患无法实时监测,易发生火灾事故。
109.消防物联网平台数据对接协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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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1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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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异常,平台无法有效接收和分析信息。
110.未提供消防产品电子身份标识(二维码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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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3.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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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真伪和质量无法追溯,存在使用不合格产品风险。
111.装配式建筑未提交模块化消防验收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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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3.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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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建筑消防性能无法验证,存在结构防火隐患。
112.BIM 消防审查未达到 LOD400 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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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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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数字化模型精度不足,影响设计和验收准确性。
113.物联网数据接口未通过公安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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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1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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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安全性无保障,存在信息泄露或被篡改风险。
114.电缆井未设置智能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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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6.2.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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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火灾无法自动快速扑救,竖向蔓延风险高。
115.智能灭火装置未采用气溶胶灭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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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8.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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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效率不足,难以有效控制电缆井等封闭空间火灾。
五、特殊场所
116.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大空间场所未选用大流量系数快速响应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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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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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空间灭火水量不足,火灾易失控。
117.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大空间场所未设置自动消防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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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338-2003)第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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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距离火灾无法有效扑救,控制难度大。
118.超高层建筑分区供水时,转输泵未联动接力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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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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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供水压力不足,灭火用水无法保障。
119.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中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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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6.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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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成为烟火传播通道,威胁避难区域安全。
120.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耐火极限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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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 6.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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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防火分隔不足,火灾竖向蔓延速度快。
121.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墙、防火隔墙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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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6.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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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可靠性低,易被火灾突破。
122.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中的酒店污衣井开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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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6.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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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衣井成为烟火扩散通道,加速火灾蔓延。
123.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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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7.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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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无法通行,影响灭火救援。
124.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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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7.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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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无法有效展开救援作业,延误灭火时机。
125.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大于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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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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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压力过大,存在爆管风险,影响系统稳定。
126.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洒水喷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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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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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覆盖不足,无法应对超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127.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未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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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8.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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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区域火灾无法自动扑救,易形成火灾源头。
128.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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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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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无法有效排除,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129.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应急电源未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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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1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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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断电时应急供电无保障,消防系统失效。
13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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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7.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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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室间火灾易蔓延,扩大事故范围。
131.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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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7.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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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火灾无法快速控制,易造成大面积供电中断。
132.储能消防系统水系统管网压力试验未达到工作压力1.6倍,持续24小时压力降超过0.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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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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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存在泄漏风险,灭火时压力不足。
133.储能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在3.0MPa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超过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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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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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泄漏导致灭火剂量不足,无法有效灭火。
134.储能消防系统控制模块火灾信号响应时间超过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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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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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响应滞后,延误灭火时机。
135.储能消防系统自动控制设备模拟测试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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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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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无法自动处置火灾,可靠性低。
136.储能消防水系统喷头间距大于3.6 米,与储能设备距离超过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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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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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水覆盖不足,储能设备冷却和灭火效果差。
137.储能消防系统每个防护区域未达到设计喷水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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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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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用水量不足,难以控制储能火灾。
138.储能消防系统探测器从接收火灾信号到启动系统时间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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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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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初期无法及时干预,火势易扩大。
139.储能消防系统探测器布置密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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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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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探测盲区,火灾发现滞后。
140.储能火灾发生时,系统未自动切断相关设备电源,未启动排烟设施和防火分区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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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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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持续发展,烟气和火势蔓延扩大。
141.储能消防系统应急备用电源支持系统持续运行时间少于8小时,切换时间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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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储能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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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火灾时系统断电失效,无法持续灭火。
142.超高层建筑未增设直升机救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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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7.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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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区域人员无法通过直升机救援,增加疏散难度和风险。
143.储能电站气体灭火系统未执行特殊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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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8.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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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灭火性能未针对性验证,难以应对储能特殊火灾风险。
144.养老设施轮椅回转空间小于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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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5.5.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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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不便人员疏散困难,增加伤亡风险。
145.消防电梯迫降功能测试未增加轿厢内紧急通话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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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第7.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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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迫降后人员无法有效求救,存在被困风险。
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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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储能消防系统施工验收标准(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338-2003)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
《防火卷帘》(GB 14102-2005)